▲高雄地院,高雄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日前在購買早餐時,瞥見一旁另名黃姓男子點起香菸,蔡男上前勸阻不成,竟4度伸手彈掉黃男口中香菸,2人隨後當街爆發激烈扭打,雙雙受傷掛彩。事後蔡男雖然道歉,獲得黃男原諒,並撤除傷害告訴;但高雄地院認為,蔡男「彈菸」行為已經妨害黃男吸菸權利,因此依強制罪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蔡男107年5月上午帶著孩子外出買早餐,偶然發現身旁的黃男點起香菸,因此上前勸阻,希望他「不要抽菸」;但黃男聞言後無動於衷,仍堅持點菸吸食。蔡男為此4度伸手彈掉對方口中香菸,雙方當街爆發扭打衝突,造成黃男左胸挫傷、肋骨骨折、背部挫傷、左膝挫傷、腰椎壓迫性骨折等傷勢;而蔡男則是左耳頸部及下背挫傷、左前臂擦挫傷。
黃男警詢時否認互毆,供稱當時自己在公共場所抽菸,是蔡男突然跑來將香菸打掉,自己受到攻擊,因此才被迫揮手防禦。蔡男則稱,當時自己4度伸手彈掉對方口中香菸,隨後黃男舉手作勢要攻擊,為了保護身旁的孩子,只好將黃男推出騎樓,2人才會抱在一起扭打,過程中跌倒受傷。
事發後雙方一度互控傷害,檢方也將2人一併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惟審理期間蔡男主動認錯、道歉,並取得黃男原諒,最後2人雙雙撤告。但高雄地院認為,蔡男談菸舉動已經涉犯強制罪嫌,妨害黃男權利,且強制罪屬公訴罪,因此仍依法判處蔡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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