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看到女子穿短裙就忍不住當街自慰後,將微溫液體潑向被害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已婚男子在路上看到短裙女子就會忍不住,當街用外套或背包遮掩自慰後,將「溫度微溫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潑向被害人的腿部、裙上,然後拔腿就跑,留下被害人因身上沾染黏稠物引起路人側目,陳男前後3次犯行,已有1次被法院判罪確定,台北地檢署再依公然侮辱、性騷擾、猥褻等罪,起訴他最近2次犯行。
根據法院判決書,陳男在2018年12月間,就曾在捷運台北車站15號手扶梯上,對1名短裙妹潑灑「溫度微溫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當時陳男在法庭上表現悔意,並向被害人道歉,法院考量他沒有類似前科,依公然侮辱判他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確定。
▲陳男表示已經在就診看醫生,吃藥克制自己的衝動。(示意圖/CFP)
但2019年4月4日晚上9點半,他又在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A8館門口,看到短裙妹而忍不住,當街用外套與側背背包遮掩,偷偷手淫後,把射在手上的精液塗抹在被害人的裙子上,隨即迅速逃逸。
6月13日晚上6點44分,他又在萬華區中華路上,朝著第3名受害人的背部和臀部,潑灑不明白色液體,當時在後方的路人發現喝斥「你在幹嘛」,陳男拔腿就跑,被害人回身不但發現自己身上沾有穢物,還看到一堆人側目眼光而感到難堪。
陳男到案後表示,已經發現自己有精神疾病,正在就醫服藥,檢察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除了涉及性騷擾、公然猥褻等罪之外,還使得被害人因旁人側目而損害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有公然侮辱罪嫌,另外裙子因此不能再穿,也涉毀損罪,因此依4個罪名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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