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2016年4月25日任職於基隆市府雨水下水道工程承包商的陳姓工程師,探勘中正區和豐橋下大排水溝水文時,倚靠橋上倒U型的鐵欄杆,鐵欄杆竟因鏽蝕斷裂,陳失去憑靠瞬間墜落13.3公尺深的橋下大排水溝,墜橋當場傷重死亡。經家屬提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判市府應賠償2618萬多元。
▲ 法官說不是市府做的欄杆鏽蝕也要維管,工程師墜橋國家要賠2618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日後陳工程師之父母、妻、2名女兒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請,家屬主張案發所在地是基隆市區道路,倒U型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係防止行人墜落。市政府卻應定期檢測,竟未注意倒U型欄杆嚴重鏽蝕,與混凝土基座之間的連接完全鬆脫、斷裂,致陳工程師在毫無支撐力,直接墜落至橋下大排水溝之擋土牆底部致死,欠缺管理,應該承擔國家損害賠償責任。
不料,基市府竟然卸責辯稱,一則市府設置路側護欄高度至少100公分,該倒U型欄杆非市府設置,非屬公有公共設施。欄杆所有權人為當地社區建商,且未移交市府管理維護,市府也未徵收或附合取得。倒U型欄杆是建商行銷,放置廣告旗幟之用。再者市府辯稱,陳姓工程師因工作俯視察看和豐橋大排水溝水文,重心不穩墜橋,與欄杆管理沒有因果關係。
原告家屬起訴主張,陳是家庭經濟支柱,陳姓工程師和妻子育有兩名未成年女兒,其中一個女兒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罹患有自閉症。陳的妻子、兩名女兒和父母請求國家賠償扶養費、喪葬費、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合計2934萬1743元。
近日基隆地院審結,倒U型欄杆雖然非市府設置、所有,但欄杆設置路側與下方大排水溝落差高達13公尺,欄杆高度逾80公分,但是行人客觀上會認為是防護人身安全的欄杆,且設在市府管理的道路上,市府本應維護管理,責無旁貸,本應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之裝況,一旦發現不足以防止行人墜落即應除去,並設置警示、護欄,以防人車自道路墜落,然而市府不僅從未管理維護,也未要求所有之建商拆除嚴重鏽蝕之護欄,導致陳不慎墜落死亡。市府管理公共設施有所欠當,請求國家賠償有理,經核算市府應賠陳家5人共2618萬1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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