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查獲一間公司假造財報、增資併購誆騙投資人8000多萬元。(示意圖/pixday)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一間公司打著兜售未上市股票名義對外牟利,再以虛列增資、財報作假等手法掩人耳目,半年來不法所得已高達8000多萬元,檢調3日進行搜索後帶回10名關係人,並扣押實體股票175張,檢察官複訊後,將鄭姓男子等3名主嫌依違反證交法、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名起訴,並聲請羈押獲准。
雄檢表示,檢肅黑金組檢察官日前接獲檢舉,指出高雄一公司以虛列增資、兜售高價未上市公司股票牟利,日前掌握到相關罪證後,指揮彰化、台北、高雄等調查再高雄市的公司據點進行搜索,其中在帶回的10名關係人中,鄭、吳2名男子為該公司實際登載的負責人,涉嫌在2016年7月間,以假造存款紀錄的方式虛辦公司增資,並將公司資本額從1000萬元提高到1億1000萬元,鄭、吳2人與公司另名潘男明知資本額虛增1億元是假的,3人卻仍於2018年6月聯手辦理與另間公司的合併增資,並再次以同樣手法提高被合併公司資本額1500萬元到1億2500萬元。
其中3名被告明明知道公司6年來的營業淨利均為赤字,且仍處在填補虧損中,財物標準與申請上櫃的差距相當大,又沒有流通價值,3人在2017年6、7月間以每股面額10元的價格,在以每張千股的數量印製股票共1萬2500張,且又經過簽證手續後公開發行,其中又撰寫不實的投資評估報告,內容刊載有國內知名工程公司、機械公司等投資細項,以及財報、帳戶收款資料,並將此資料轉給專門販售未上市股票的地下盤商,再對外聲稱公司獲利能力良好,未來前景相當看好,且即將上市上櫃,投資下去可得翻倍獲利等,讓投資人誤信將資金投入,購買每張面額9萬6000元到12萬5000元不等的股票。
檢方徹夜訊問鄭、吳、潘等3人後,依違反證交法中的《詐欺買賣有價證券》、《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以及刑法《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司法《資本不實》、商業會計法《利用不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等多項罪名起訴,且3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證、滅供之虞,全數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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