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男懷疑自己遭到仙人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50歲的廖姓男子與曾姓人妻開房間,沒想到完事隔天對方老公就找上門,害他吃上妨害家庭的官司,還被依相姦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我分明是被設計的」,氣得提出上訴,希望能判輕一點。不過,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原審量刑沒有超過法定範圍,也沒有濫用職權等狀況,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雲林地檢署在判決書中主張,廖男明知曾女是有配偶之人,2018年12月4日仍與對方相約前往當地某商旅開房間,期間發生一次性行為,後來被女方丈夫發現有異報警,這段不倫戀才曝光;全案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依相姦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廖男完事隔天就被曾女的老公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對此,廖男不滿並提出上訴,他辯稱,「我和曾女是金錢買賣,她拿我5000元,我原本不要,她就一直傳清涼照,見面時還頻頻撫摸我的下體,她說已經跟老公分居,而且正在談離婚,結果做完愛隔天她老公就打給我,我分明是被設計的,怎麼可能服氣?況且原審判太重了,希望法官可以判輕一點。」
但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廖男與曾女發生性關係是不爭的事實,原審是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量刑,並沒有超越法定範圍,也沒有濫用職權,單憑「犯罪動機是受到誘惑」來指責量刑過重,並無理由,最後裁定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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