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在玩手遊時於公開視窗中罵李男「媽寶」挨告,最終被判無罪確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1名鄭姓男子玩手遊時,在公共對話窗嗆李姓玩家「沒讀書、靠媽媽養、媽寶」等貶低言語,事後李男因心有不甘向鄭男提告公然侮辱。一審時法官認為鄭男言論僅侵害到李男遊戲中虛擬人格的名譽,不在公然侮辱保障範圍內,判李男無罪。檢方在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3日維持無罪確定。
據判決,鄭、李2名玩家過去就常因手遊起紛爭,2018年7月時李男就因恐嚇鄭男,「我看你到時候是坐著玩還是跪著玩」,被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不料才事隔1個月,鄭男為了報復,在以暱稱「激靈劍神」在登入遊戲後,於公共對話窗對暱稱「虎弟」的李男嗆聲,「聽說你沒工作看媽媽養」、「媽寶,沒工作在家嘴屁?」、「打輸回去哭著喊媽媽」,李男氣得提告反咬鄭男。
鄭男到案時向檢方辯稱自己絕無辱罵之意,語句裡都有打上問號,但最終仍遭起訴。法官審理時認為,「媽寶」意指長期靠長輩養沒有在工作的人,確實有貶低意味,但這些辱罵存在於網路的虛擬世界中,而有關名譽評價這類東西,只有從實體世界人格延伸時,才據刑法保護,因此難認定李男現實生活中名譽有受侵害,判鄭男無罪。
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時表示,網路虛擬世界的背後也都是現實世界的人在操作,因此實際上對於名譽的保護不應有所差異。二審合議庭法官回應,「媽寶」確實有辱罵的意思,但玩家帳號都是暱稱及虛擬圖像,在欠缺其他個資特徵輔助下,實在難認定「虎弟」的真實身分,又經查發現,該帳號還是李男朋友轉讓給他的。此案最終判定還是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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