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誆稱是「房東的學生的家長的朋友的朋友!」騙到2000元後落跑,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我是「你房東的學生的家長的朋友的朋友!」一名57歲洪姓男子於下午3時許,向許女佯稱自己與房東的關係後,說因要坐車接小孩急需2千元,並承諾當日晚間8時許回來會還錢,讓許女信以為真,掏錢借他。不料洪男拿到錢後就消失了。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處洪男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千元,全案可上訴。
許女指訴,當時洪男冒稱他是「房東的學生的舅舅」,因保母臨時請假,因此要去新竹接小孩,但車子被老婆開走,因此急需2千元坐車,洪男還承諾當晚8點會還款,但她等到9點多,洪男遲遲未出現,找房東詢問後,才驚覺被騙。
而洪男辯說,他是自稱房東的朋友,後來又改口是「房東的學生的家長的朋友的朋友」,因要到基隆接小孩,才向許女借錢。
不過身為游泳及健身教練的房東出庭作證表示,他不認識洪男,也沒將住所告訴過任何學生。法官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對方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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