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姓男子在搭乘捷運時,不滿妻子遭一旁王姓男子抖腳騷擾,2人大打出手,互控傷害,經檢方調查將王男起訴,于男不起訴。(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新北于姓男子2019年7月30日搭乘捷運,認為妻子受隔壁抖腳男騷擾,竟在車廂內與對方大打出手。于男先揮拳但遭架住,還被摔在地上,造成腳部骨折,2人互控傷害。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檢方認為只有于男骨折,王男沒有受傷,因此依傷害罪將王男起訴,于男則是不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事情發生於台北捷運車廂內,當時于男與妻女從南勢角站上車,正要前往中正紀念堂,當時于男自己站著,讓妻女倆坐下。此時,王男在同一車站,搭乘同車次,上車後看見于男妻子旁仍有座位,便直接坐下。
王男坐下後,將手放在椅背上,坐姿呈大字型開腿樣,且不顧坐位旁的民眾,持續抖動自己的腳,使于妻感受不佳。于男認為老婆遭到騷擾,因此爆氣直瞪王男,孰料,因于男怒瞪,雙方互相質問,情緒不滿下直接在車廂內開打。一開始,于男先出手揮拳,不料,不但被架住手,還遭王男鉤住腿掃倒,整個人摔在地板上,造成腿部骨折。
台北地檢署透過車廂內監視器畫面,認定2人皆有出手,其中于男揮拳無造成王男受傷,在關鍵影像裡看到于男被摔後,走路明顯有一拐一拐的樣子,認定王男涉傷害罪將他起訴,于男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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