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邱姓女子去年7月間聽男姓友人談起林姓前女友,出於友情相挺,於是在個人臉書張貼女方的照片,並酸嗆「我不想跟一個破碗有連結」、「因為她臭臭的」等話,沒想到卻被當事人看見,反而吃上官司,還被求償100萬元。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衡量雙方受到的損害以及經濟狀況等因素,最後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
▲邱女和林女在臉書「隔空」互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林女在判決書中主張,邱女聽信前男友的片面之言,就在臉書公開她的照片,甚至對其他網友說「我不想跟一個破碗有連結,一直爬來我臉書偷看」、「你別認識比較好,因為她臭臭的」、「最好別認識這女生,否則把自己弄髒了」等話,顯然足以造成不知情的網友誤會,嚴重損及她的人格尊嚴。
林女接著表示,自己發現這件事情之後,有先傳送私人訊息給邱女,希望對方不要再進行人身攻擊,並回嗆「我沒有妳那麼嘴臭,搞清楚妳乾淨在哪」。過沒多久,邱女立即在臉書PO文公開兩人的對話,還語帶調侃地說,「挺朋友結果烏龜喜歡X臭鮑魚」、「她無可救藥」。
▲邱女在臉書替朋友抱不平,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林女聲稱自己因為這些網路的不實言論身心受創,甚至產生憂鬱情緒,必須前往精神科就診,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替自己討回公道。而邱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辯論或是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邱女只是聽聞他人轉述,就在臉書以不雅字眼辱罵,並公開林女照片,的確會使不特定網友誤會,但受害人名譽是否受到重大影響,客觀上需要衡量社會價值,不能只以受害者的主觀感受為主;考量到林女是存款100萬元的家庭主婦、邱女是月薪2萬多的網路直播主,最後判罵人的一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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