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收賄吃案包庇色情酒店,10名員警被判有罪,4名員警無罪。(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一派出所驚爆出集體收受色情酒店的賄款「吃案」13年,賄賂款額高達逾780萬元,除了6名酒店業者被起訴判刑外,1名警眷及14名員警也被起訴,其中10名員警被判有罪,最重判刑16年,而警眷及另外4名員警則是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雙峰酒吧(CASPER酒店)、立邦酒店(前身為升華麗坊酒店)為避免從事性交易遭警查緝,老闆娘巫蕙玲、員工胡女、黃女及櫃臺會計楊女,從2002年9月起,接續按月向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馬國棟、顏子恩、侯朝斌、曾紀勳、吳翊銘、楊智清、郜振傑、紀炳場、陳宏洲交付每月4萬元、逢三節前一個月加碼為8萬元的賄款。
而在林森北路的「夜王酒店」,2名李姓業者為避免員警前來「找麻煩」,乃從2007年8月起至2017年2月止,接續按月向中山一派出所員警侯朝斌、曾紀勳、吳翊銘、楊智清、郜振傑、紀炳場交付每月1萬5千元的賄款。
▲現任中山二派出所巡佐黃榮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結,對於業者圖利媒介性交易、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部分,判處巫蕙玲有期徒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4782萬1108元;胡女有期徒刑2年,沒收2482萬8455元;黃女有期徒刑1年10月,沒收2298萬3048元。3人均緩刑5年;楊女則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4人均褫奪公權。另對於僅交付賄賂的2名李姓業者,李男處有期徒刑8月,李女處有期徒刑7月,均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以上6名業者均須於緩刑期間內提供勞動服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劉昌祺(左)及楊文振(右)一審宣判結果為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依《貪污治罪條例》14名員警及1名警眷的判決結果則如下:
1. 馬國棟13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8萬元。
2. 陳宏洲10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4萬元。
3. 莊琦良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2萬元。
4. 侯朝斌16年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88萬元。
5. 吳翊銘14年徒刑、併科罰金5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36萬5千元。
6. 紀炳場14年徒刑、併科罰金55萬元、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27萬元。
7. 顏子恩8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22萬5千元。
8. 曾紀勳2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5萬5千元。
9. 楊智清2年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2萬元。
10. 郜振傑2年徒刑、併科罰金4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3萬元。
(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均須於緩刑期間2年內提供120小時勞動服務及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而10人的罰金部分皆可易服勞役,1日3千元折算)。
11. 黃榮賢無罪。
12. 楊文振無罪。
13. 劉昌祺無罪。
14. 林崇成無罪。
15. 林崇成妻子李青芬,被訴洗錢罪部分無罪。
▼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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