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白姓女子以男性泳裝名義運送一批10kg鳳爪到台灣,入境桃園機場時遭海關人員查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1名陸籍白姓女子2018年8月時,以不詳方式在大陸取得1批淨重10公斤的鳳爪,隨後她以貨物名稱「Men's or boys' swimwear」(男性泳裝)名義向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申報入境台灣,不料貨物進到桃園機場時被發現有異,經查後白女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移送法辦。橋頭地院11月20日依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處白女3個月,得緩刑2年,另需支付公庫3萬元。
據判決,白女明知大陸目前還未從「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新城病等動物傳染病疫區」中排除,台灣禁止輸入該地的動物製品,但她還是在2018年8月9日時,委託一不知情的航空貨物公司寄送10公斤泡鳳爪來台,當時她以「Men's or boys' swimwear」(男性泳裝)的名義向先行向關務署臺北關申報,不料10日快遞進入境桃園機場時,被關務人員查覺有異,當場開箱後發現竟是違禁品,隨後將白女移送偵辦。
白女被逮捕時矢口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沒有買鳳爪,也不認識收貨人。但檢方調查後發現,收貨人是白女的小姑(白女先生的姐姐),電話帳單郵寄地址與戶籍資料也都符合,又關稅切結書上的字跡與筆順也都與白女過去申請在台居留時上方的簽名相仿,認定白女就是申請人無誤。
橋頭地院審理時,白女最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白女擅自輸入違禁品造成潛在傳染危機,實在不應該,但考量她為陸籍人士,對台灣法律了解可能不足,事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她輸入總量不大,也已遭查獲確定無危害危機,最後依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另需支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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