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房東關監視器告白「2月租免錢+1萬元」:當我回憶女友…她抱病拒絕被撲倒

▲▼飯店、偷拍,旅館,摩鐵,偷情,外遇,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魏姓房東到小寧家開鍋煮肉品照顧她,但事前先關閉監視器,說明早有犯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魏姓房東被女租客小寧(化名)的外貌吸引,以免除2個月房租再加貼1萬元的代價,想要說服小寧當自己的女友,遭數次拒絕後,不顧女方意願強吻及性侵得逞。儘管魏表明願賠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仍難認魏的犯行有何可憫恕之情,還是依妨害性自主判魏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男於2018年8月將房間租給小寧,之後常以幫忙日常瑣事為由,進到小寧房間。聖誕節當天上午10點,魏男先將門廊外的監視器關機,再藉口小寧生病需要調養照顧,帶著電鍋和肉品進到她房間。

魏男煮鍋煮到上午11點多,突然說小寧很像自己女友,希望能夠和她在一起,代價是免除11、12月的房租,再外貼1萬元給她。魏男被打槍後,竟一把抱住小寧強吻,之後被推開才氣憤離去。

小寧在魏男離開後,看見桌上留著1萬元,於是在下午4點半左右打電話給魏男,表示要歸還錢;然而見到機會的魏男再度把監視器關閉,回到小寧房間繼續向她表白,要她當自己的「回憶女友」。

小寧不斷拒絕,最後終於把錢塞回魏男手中,以為要將對方推出門結束鬧劇之際,竟被魏男迅速關門關燈,強押床上性侵得逞。小寧不甘受辱而求助男友,在男友的陪伴下報警。

儘管魏男坦承犯行,和小寧以100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仍被台南地院法官以「小寧身心受到極大創傷,難以金錢撫平傷痛,難認被告有何顯可憫恕之情」為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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