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蕭姓男子2月13日凌晨在台中市一酒吧喝了12瓶啤酒、伏特加半罐後開車上路,在行經沙鹿區時撞上3名晨運男子,造成2死1癱瘓的慘劇,事發當下他肇事逃離現場並讓陳姓友人出來頂罪,直到警方採集方向盤上DNA後他才改口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蕭男的辯護律師表示蕭男符合自首要件,應予以減刑,但法官認為,蕭男是見情勢不利於自己才改口認錯,對此不能給他減刑,最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判蕭男7年2月。仍可上訴。
▲蕭男酒駕直撞3行人,造成2死1重傷悲劇。(圖/ETtoday資料照)
▲▼肇事車輛擋風玻璃大面積破裂,汽車零件也噴射一地,可見撞擊力道之大。(圖/ETtoday資料照)
據判決,蕭男過去就有酒駕前科,但卻不知悔改一犯再犯,2月13日凌晨他在台中酒吧喝完12瓶啤酒及半罐伏特加後,明知酒駕極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還是在清晨5點30分許上路,約莫過了15分鐘,在行經至沙鹿區和平路183號時,因路旁一自小貨車違停(陳姓車主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緩刑2年),他閃避不及後直接撞上楊、王及顏姓3名走在內側車道準備晨運的男子,造成楊、王2人死亡,顏男脊椎損傷、四肢癱瘓。蕭男事發當下肇事逃逸,警方循車牌找上門時,他否認酒駕,並找陳姓友人出來頂罪。
警方訊問時,陳男完全說不出個所以然,連案發地點都忘的一乾二淨,面對所有問題時一概以「忘記了」帶過,警方開始懷疑他不是肇事者,並在同日上午9時許,決定先對蕭男實施酒測,沒想到濃度高達0.51毫克,明顯超標!更進一步要採集肇事車輛方向盤上DNA及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時,蕭男見情勢不利,趕緊改口說詞,承認自己是肇事者。
法庭上蕭男律師辯,因蕭男自首承認犯行,應予以減刑,但法官認為,「自首」是犯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表示才屬合理,一旦檢警對犯罪人產生嫌疑時,就算是已發覺。蕭男事發當下不僅肇逃,還找人出來頂罪,一直到檢方採證才改口,主觀情境上是出於自首沒錯,但還是與真誠悔悟的自首不相同,不宜減刑,最後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判蕭男7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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