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林父自女兒9歲起便伸出狼爪,6年性侵女兒696次。(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人父2010年開始趁著與妻子分房睡的機會,對就讀國小3年級的親生女兒下手,截至2016年止性侵次數高達696次。忍無可忍的女兒最後向班導師求助,這才讓獸行曝光!法院審理後,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6月,全案確定。林男不服判決聲請再審,最高法院3日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底某日,利用與獨自與年僅9歲的女兒小乃(化名)同床睡的機會,竟以每星期2次的頻率,在小乃入睡前摸胸,甚至性侵,次數高達312次;2014年9月至2016年期間,又以扣除小乃每月一次生理期共3週21次的頻率,趁著女兒熟睡時性侵384次得逞。
林男2016年3月14日見女兒熟睡,再度出手撫摸小乃胸部、外陰部猥褻得逞。隱忍多年的小乃終於爆發,隔日一早便告知班導師此事,林父令人髮指的獸行這才曝光!
小乃表示,父親用「清潔下體」的名義性侵自己,還說一星期要這樣清潔2、3次,直到小學6年級上了健康教育課程後,她才驚覺「這樣做是不對的」,開始勇敢拒絕。孰料,父親改趁著自己熟睡時進行,還會每半個小時試探自己是否睡著。
林男則辯稱,小乃大概是叛逆期,可能因為家境狀況不好,她想要脫離原生家庭,「小乃之前就有跟我說,她要把我換掉」,才會指控自己性侵,表示女兒在說謊。
但法院勘驗小乃的家書發現,她曾希望與父親約法三章,其中包括,「不要碰我,每次經過時摸我屁股,調戲我已經他媽的受夠了!」、「盡量不要開黃腔,因為那件事我很討厭黃色笑話」、「不要用我的筆電看成人片」、「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媽媽,我是你女兒(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會碰我了)」等,認為小乃的指控顯然不是子虛烏有。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林男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等罪,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6月,二、三審皆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林男不服判決結果聲請再審,高院3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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