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說,她醒來後發現沒穿褲子便哭泣。(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莊姓現役軍人和女友分手後到台北一家夜店療傷,沒想到竟對一名平常以「兄妹」相稱的女同僚撿屍,事後辯稱「我承認有邪念但是沒有怎樣」、「妳等於全裸,我沒怎樣。妳真的要覺得我很棒棒了吧,如果是別人早就不知道把妳翻幾翻了。」高等法院認為,被告坦承犯行,事後和受害人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處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17年7月凌晨,莊男透過LINE找小美(化名)到夜店,他見對方喝5 、6 杯SHOT及調酒後不勝酒力,凌晨4時帶她搭計程車,不顧對方多次表明要回家,竟叫司機開往摩鐵,脫下對方運動內衣、胸罩、束褲猥褻得逞。
小美證稱,她與被告只是好朋友,對方都說把她當「妹妹」,她醒來後發現沒穿褲子便哭泣;被告解釋僅是幫她清理束褲上的嘔吐物,才會脫她褲子,沒對她做任何事。
▼小美喝醉被撿屍。(示意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小美說,她心中雖有疑惑,但基於對被告的信任,不敢妄下論斷,在離開旅館後傳訊息,「哥謝謝你照顧我」、「真的沒有對我幹嘛齁?」被告回,「脫妳褲子,我沒有怎樣,我發誓」、「我承認有邪念但是沒有怎樣」、「妳沒穿褲子餒,上衣也被妳睡得往上翻,妳等於全裸,我沒怎樣,妳真的要覺得我很棒棒了吧,如果是別人早就不知道把妳翻幾翻了」、「我是把妳翻了很多翻,但是都是在幫妳弄吐的東西。」
小美後來越想越不對勁提告,她證稱,記得當時有跟司機說要回家,可是司機好像沒聽到她說什麼,也有聽到被告叫司機不要聽她說的,之後有意識醒來是在床上,因被脫褲子,她有反抗一直說不要,「被告還叫我要乖乖的」;她拿放在旁邊的手機,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之後就沒有意識。
接到小美求救電話的證人證稱,當時小美聲音在抖,像是在哭,除了用英文說「救命」(HELP ME)兩次外,也用中文講「我不要」三次,但沒有說救命的理由,後來遭掛掉電話。
▼小美在旅館被猥褻,有打電話求救。(示意圖/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莊男案發後遭撤職停役,他辯稱,小美在旅館房內的精神狀況是清醒的,當時是她主動摟抱、親吻,期間還有撥打行動電話對外通訊,主動抬臀要求脫她的束褲;且他親吻她的胸部時也沒被拒絕,應認這些親密行為均是出於雙方自願。
但計程車司機證稱,小美上車時已經酒醉由被告攙扶,剛上車就講說要回家,沿途重複講了兩、三次,她到達旅館門口下車後蹲在路邊。
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被害人的胸罩左、右罩杯內層處分別驗出被告的DNA,審酌被告行為時為現役軍人,原與告訴人為同事及朋友關係,以兄妹相稱。
法官說,被害人因得知被告與女友分手情傷而赴約陪伴;被告卻為圖一己性慾,利用她酒醉、昏睡之際乘機猥褻,造成對方心理上陰影,所生危害非輕,惟念年紀尚輕,並坦承犯行及與對方和解,因此處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