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坦承外遇,後來獲得丈夫原諒並撤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間與人妻小莉(化名)發生10次性關係,後來雙方分手,一氣之下竟拿出偷拍的裸照威脅,「我叫人家去發,學校還有妳家附近、公司,我全部都發」,嚇得女方趕忙向丈夫坦承外遇,他也因此吃上官司,日前被高雄地院法官依相姦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與小莉陷入熱戀,兩人不僅在高雄市內的旅館幽會,甚至還在公園附近車震,光是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間就發生10次性關係;然而,女方後來因為感情生變提出分手,他竟趁著在旅館密會之時以相機拍攝全身裸體照,事後再傳訊息威脅,「讓妳沒有辦法住在高雄」、「全部印出來我用發的,我叫人家去發,學校還有妳家附近、公司,我全部都發」。
▲陳男拍下小莉「裸體出浴照」,逼對方繼續和自己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由於陳男頻頻脅迫要把裸照寄給丈夫,小莉心生畏懼,乾脆自己先向丈夫坦白,夫妻倆聯手回擊小王。而對於小莉的指控,陳男辯稱,兩人確實因為感情糾紛引發言語爭執,但並沒有恐嚇或偷拍,「我沒有要恐嚇她,那是在講氣話,我拍照都有經過她同意,只是她都沒有出聲。」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先前接受偵訊時坦承拍照沒有經過小莉同意,只講了一句要做紀念,接著就直接拍攝,顯然與他後來的說詞不符,加上女方在照片中呈現低頭臉朝下的模樣,而且面無表情,可見是在不知情的狀態下突然遭到拍攝;考量到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最後依10個相姦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再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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