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應注意路面標示會隨時異動,避免違停遭罰。(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吳姓女車主於潮州火車站路邊停車,接連吃上5張罰單,不滿道路白線變紅線導致受罰,且認為警察沒有事先通知移車,造成損失,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車主路邊停車時,應注意路面標誌可能會異動,且國家並無通知違停車主的義務,駁回吳女請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是2019年2月10日將車輛停放在潮州火車站路邊,當時地面確實為白線,孰料,停至2月25日後才得知該處路面已變成紅線,接連被罰5張900元的違停罰單,她提到當初停車沒看到有公告提醒會更改路面標線,且警察開單前沒事先通知移車,令她難以接受,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警方提到,同年2月15日至3月3日是屏東縣政府舉辦台灣燈會的活動時間,吳女停放區域屬活動接駁地點,路邊皆掛設禁止停車公告,路面也畫上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當時吳女車輛確實停在紅線上,因此開單無誤。
法官表示,吳女愛車停放路邊約半個月的時間,「要長時間停車的話,應該找合法停車場,若不想花錢停車,民眾就該承擔道路狀況隨時會變更」,吳女應隨時注意告示牌指示,而非怪罪警察沒提醒。屏東地院審理後駁回吳女請求。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男獨攀「台灣百岳十峻」無明山摔邊坡 積雪30公分、能見度低...困5天獲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