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男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遭酒駕男撞,要坐7月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蔣姓男子2018年間某日傍晚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遭酒駕的蘇姓騎士從後方追撞,他遭撞後默默騎腳踏車離開現場。蘇男倒地受傷,送醫後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法院認為,蔣男沒有於腳踏車上安裝反光裝置有疏失,判他有期徒刑7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蔣男2018年12月13日晚間從佛光山騎乘腳踏車返家,行經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由西往東方向至P53橋墩處時,遭酒後騎機車上路的蘇姓男子從後方追撞,2人都瞬間倒地,但蔣男見狀僅跨上腳踏車離開現場。
蘇男倒地時,受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雖然後方經過的騎士緊急報警處理,但經過5天的搶救,蘇男仍不幸中樞衰竭死亡。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這才找到蔣男。
屏東地方法院指出,蔣男應該要注意腳踏車上保持燈光、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及完整,並在夜間開啟燈光,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但他的腳踏車上卻沒有設置任何安全設備就上路,認定他有疏失,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
檢方認為法院量刑過輕,決定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無誤,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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