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駕駛趁女童到他家,伸出狼爪上下其手,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62歲客運駕駛阿宗(化名)把鄰居女童小蕙(化名)抱坐到大腿上,並且「上下其手」猥褻。小蕙因別案被緊急安置,在評估身心狀況時由社工發現異狀,被猥褻一事才曝光。阿宗否認犯案,但是不被法官採信說詞。經台中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宗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小蕙本身患有輕度身心障礙,與阿宗為鄰居關係,並表示於2016年5月至6月期間去阿宗家,在住家客廳內遭多次「上下其手」。阿宗把小蕙抱坐到大腿上,從衣服領口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再從褲頭伸進內褲摸下體,猥褻得逞,因為社工發現女童異常,事件才曝光。
遭控猥褻的阿宗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對女童「上下其手」,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宗與小蕙認識超過3年,不可能未察覺對方有身心障礙,根本是為逞一己性慾,犯下惡行,開庭時還狡辯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宗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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