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男翻牆進入廢墟中準備開始拆除作業,不料卻遭倒塌的磚柱砸死。(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46歲的裴姓男子2018年9月26日以臨時工方式受僱前往一處廢墟進行拆除作業,不料卻遭倒塌的磚柱擊中,造成頭臉骨折、腹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身亡。檢警調查後認為,林姓工頭疏於注意安全,且未提供安全設備、護具等,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基隆地院審酌,認定裴姓死者為臨時工,與林男並無僱傭關係,因此判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林男為工程行負責人,以從事營造工程業務為主,案發當天林姓工頭僱用裴男前往基隆一處廢墟工地進行竹架拆除退場作業,惟裴男自巷弄間通道翻牆進入時,慘遭倒塌落地的磚柱擊中,造成頭部、四肢骨折,當場倒臥在血泊中失去生命徵象,經送醫搶救後仍因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宣告不治身亡。
檢方認為,林男身為負責人,進行營造工程師本應注意並防止物體飛落、崩塌等造成之危害,且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措施、設備,但林男並未有任何安全措施,即讓裴男進入廢墟中,最終遭倒塌磚柱砸斃,涉犯過失致死罪。
對此,林男則辯稱,自己只是個工頭,與死者裴男算是防水工程的同事關係,過去常與裴男維持互相幫忙關係,只要裴男沒有工作就會打電話給他,並到工地擔任臨時工;而他若是遇上人力不足的情況時,也會請裴男上工幫忙,雙方並非真有僱傭關係。
林男表示,案發當天裴男前來進行竹架拆除作業,並約定支付薪水新台幣2000元,但當他抵達現場時,因突然內急只好前往對面的基隆醫院如廁,臨走前還特別囑咐裴男等他回來,孰料上大號到一半就突然接到電話,告知有人倒在工地中一動不動,急忙衝回現場,但卻發現大門深鎖,翻牆入內後,才發現裴男倒臥血泊中,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急救。林男指出,現場廢墟所有權並不屬於他,他完全無法維護,認為裴男的死純屬意外事件。
法官認為,裴男確實為臨時工,與工頭林男並不存在僱傭關係,且案發當天工作流程應為林男向地主借鑰匙開鎖、或是自窗戶進入開門,如此必不會發生憾事;但當下林男內急離開現場,裴男自行攀爬磚牆入內,實不能排除裴男因一時心急欲先行開始作業而發生意外,事出偶然,難以認定林男有防免義務。因此最後法官判決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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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事故現場拉起封鎖線,地面留下大片血跡。(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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