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麟盛指控,在第247投開票所應是拿到534票,與選委會公告的531票資料不符。(圖/資料照)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在2018年九合一選舉中,無黨籍新竹縣湖口鄉中勢村村長候選人李麟盛以一票之差落選,但他指控,正確票數應該比對手國民黨籍當選人葉美秀多出兩票才對。而法官勘驗後,確認李共拿下983票、葉拿981票,因此判葉當選無效。
判決指出,李麟盛指控,在第247投開票所應是拿到534票,與選委會公告的531票資料不符,應屬唱票及計票人員作業疏失,自己總得票數應為983票;當選的葉美秀總得票數應為981票,構成《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1款「當選無效」。
葉美秀則認為,第247投開票所得票情形記錄表、報告表是開票完畢後當即製作,《選罷法》第57條規定依該紙報告表宣布結果,將該報告表副本張貼於開票所門口,並將該報告表副本當場交付推薦政黨及候選人,暨送交鄉、鎮公所轉送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重要文件,經慎重製作,當屬正確無誤,如稱誤計誤算,顯屬不可思議。
新竹地院法官勘驗後,確認原告在第246投開票所拿下449票,在第247投開票所拿下534票,與計票紙上記載票數不同,總計983票;被告在第246投開票所拿下414票,在第247投開票所拿下567票,總計981票,因此判被告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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