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連搭兩次霸王車掰:連上次的一起付 運將直接開去派出所

▲▼ 計程車。(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周男連續兩次搭李姓運將的車都不付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51歲的周姓男子先前搭乘李姓運將的計程車,卻沒有付錢,今年8月21日第二次招車,強調會連上一次的費用一起支付;但運將等了又等依舊沒有收到125元的車資,無奈之下乾脆直接開到派出所,這才從派出所警員口中得知自己上當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周男有多項前科,但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衡量雙方受到的損害、犯罪動機等因素,最後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周男8月21日清晨6時36分在基隆市仁愛區某處招攬計程車,明知自己沒有能力付錢,仍執意要李男開車載他去基隆市署立醫院,抵達目的地之後卻拒絕支付125元的車資,還說要去派出所找朋友幫忙。

▲▼新台幣,錢,台幣,銀行。(示意圖/記者皮心瑀攝)

▲兩人為了125元的車資鬧上法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由於李男之前就曾被周男搭過「霸王車」,事發當天還先詢問對方這次有沒有帶錢,得到「會連上次的車資一起付」的答案,這才將人載送到醫院,沒想到抵達目的地之後還是收不到錢,加上對方吵著要去找朋友,乾脆好人做到底直接開去派出所,結果警員回答「所內沒有周XX的友人,所以無法給付車資」,讓他氣得決定提告替自己討回公道。

而周男挨告之後堅決否認詐欺,頻頻強調「我又不是沒有要付錢」。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周男先前因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竊盜等案被判刑,理論上屬於累犯,但考量到他的確患有情感性精神病,加上犯罪動機、手段、獲取的利益多寡等因素,最後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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