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賴姓女子向友人的胡姓母親借6萬元,胡姓女子便將自己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賴姓女子,沒想到賴姓女子在1個月內共盜領146萬元,胡姓女子發現後氣得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賴姓女子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事情就發生在2019年1月,賴姓女子隨同友人到友人胡姓母親家借住,同月18日,她向胡女借6萬元,胡女不疑有他,將提款卡位置和密碼告訴賴女,請她自行去提款;沒想到賴女沒有取得對方同意,拿到提款卡先後盜領19次,含手續費共提領146萬1020元,並全數花光。
賴女表示,每一天領完後就認為不會再領了,但之後又因有資金需求,而再拿提款卡領錢,且每天領完錢都有將卡片放回胡女錢包內。2月25日,胡女前往郵局更換存簿時才發覺帳戶款項有異,氣得趕緊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賴女曾有前科,屬於累犯,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且犯案後展現賠償誠意,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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