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吳姓男子肇事逃逸還找父親頂罪,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吳姓男子2017年間,飲酒後駕車上路,結果不慎跨越雙黃線,逆向撞上同為酒駕的機車騎士。吳男肇事後非但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返回家中,騎士則送醫不治。警方循線找上門,吳男竟找父親頂罪,但遭檢警識破。吳男先前被依過失致死判刑6月、吳父也被判刑3月,最高法院10日再依肇事逃逸罪,將吳男判刑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販售蔬菜為業的吳姓男子,平日就駕駛著客貨兩用車營業。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6月28日,吳男19時至21時許,先在雲林縣朋友家中飲用酒類,而後開車沿著雲林縣四湖鄉雲139縣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駛。22時10分許,吳男的車輛跨越分向限制線而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對向同為酒駕的呂姓機車騎車。騎士遭撞飛,吳男則未停車查看,加速逃逸。
騎士遭送醫急救,因受有體腔破裂骨折出血之傷害,造成中樞神經休克,救護車到院前就已經死亡。吳男打電話給陳姓友人到場關切,友人到場後,由員警陪同到吳男家中詢問。而吳男先前就告知父親,父親在警察到場後,主動表示自己開貨車撞上騎士,並前往分局交通隊製作筆錄。但吳父供詞破綻百出,檢警單位起疑後,主動調查,這才查出吳男是真正的肇事者,檢方遂對父子二人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肇事逃逸,辯稱雖未留在現場,但打電話請朋友處理,還說自己的手機壞掉了,看到救護車到現場就離開了,走路回到家後就在房間昏過去了,隔天醒來還自己到警察局去承認是肇事者;至於吳父也否認頂罪,辯稱他當時只是到現場說車子是家裡的,沒有頂替。
法院調查後,查出實情。一審法院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吳男判刑7月,另依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6月,合併執行2年;至於吳父則被依照頂替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將吳男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改判為過失致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其餘上訴駁回,吳父頂替、吳男過失致死部分先行定讞。吳男肇逃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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