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下將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並由監察院長擔任主任委員,讓監察院推動善治及人權保障的功能將更完整。對此,監察院表示責無旁貸,將於法案公布後即按預訂時程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更使我國在人權促進與保障上邁入新的里程碑。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三讀條文提到,監察院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表示,作為國家監察機關,除查察政府機關及其人員違失,更藉由收受人民陳情案及調查職權之行使,肩負保障人權之責。為回應各界期待,監察院經多年研議討論,今年6月11日於監察院會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法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監察院說明,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等法案,將於法案公布後即按預訂時程積極籌設國家人權委員會,更使我國在人權促進與保障上邁入新的里程碑。
監察院指出,過去監察院一直扮演人權保護之角色,自第五屆監察委員就職以來共處理76579件人民書狀,並完成1435件調查案。這些調查案中,共有839案涉及人權議題;其中,經監察院糾正者達304案、彈劾48案、糾舉1案。
監察院強調,任何人不論其身分,不管在家裡、學校、安置機構,甚至在監所、矯正機關,皆享有基本的人權;而這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被剝奪的。
此外,監察院歷年亦舉辦多場人權研討會,邀請各界就「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之家庭權利」、「老人人權」、「身心障礙者權利」及「監察機構之人權職能」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並就研討會發現之重大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以促進相關人權問題之改善,並喚起社會關注。
監察院表示,未來將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運作,積極處理人權侵害案件,建構更完整之人權保護網絡,監察院對此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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