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撲倒「脫褲蹭下體」噁喊:要讓妳舒服!女狂踹急叩救兵

▲性侵,變態,性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蔡男在街上遊蕩時見一落單女子婷婷,竟起邪念,伸手襲胸後又將她壓制在地上,以下體摩蹭意圖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2018年某日凌晨在外遊蕩,見一落單女子婷婷(化名)走在街上,竟起邪念上前抓她胸部,後續見她沒有求救反應,又再次伸狼爪將她壓制在地,在欲脫下牛仔褲的同時,以下體邊磨蹭邊喊,「要讓妳舒服」!婷婷嚇傻後趕緊打電話給前夫求救,最後在奮力掙扎下沒有讓蔡男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男2年6月,服刑後需再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

蔡男過去有多項前科,2018年初才剛出獄,同年又因犯強制性交罪被判刑。據判決,2018年5月24凌晨2點,蔡男在外遊蕩,見婷婷獨自返家,便尾隨在後,趁四下無人時對她襲胸。婷婷嚇傻後裝鎮定繼續步行,蔡男見她沒有求救反應,認為有機可乘,再次上前伸出狼爪襲胸得逞。

婷婷心慌之餘趕緊跑上一旁陸橋躲藏,打電話向前夫求救,蔡男見狀後窮追不捨,將婷婷壓在地上,欲脫下她的牛仔褲,同時還以下體邊磨蹭邊喊「要讓你舒服」等猥褻言語。婷婷用盡全身力氣、以膝蓋瘋狂踹踢才終於掙脫,還好於此同時,婷婷的前夫也及時趕上,遏止蔡男變態行徑。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蔡男罹患精神疾病雖然可以減刑,但他過去已有前科,再犯本應加重刑期,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對夜歸女子施暴,實在不值得被寬恕,但考量他已賠償50萬元與婷婷和解,可減輕量刑,改判2年6月,但服刑後需再施以監護3年,以好好治療精神疾病。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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