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叼菸客進餐廳遭到老闆勸阻引發口角衝突。(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阿雄(化名)2018年3月間到斗六1家餐廳用餐,還叼著菸在料理區點餐,遭到老闆勸阻於是發生口角,老闆氣得「你是聽不懂人話!幹xx」,阿雄嗆要撂人「你做生意做得這麼囂張,我要讓你做不下去」,兩人都去報警互告對方,雲林地院判處老闆犯公然侮辱罪,處罰6千元;而阿雄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天。
▲叼菸客進餐廳遭到老闆勸阻引發口角衝突,兩人都遭到雲林地院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雖然阿雄向法官辯稱,我要去點菜,有叼著菸但沒有點著,陳仲森叫我不要在那邊抽菸,他就開始罵,我只是等我朋友過來而已,沒有對陳仲森恫嚇,後來也沒有進去店裡面,那些言語不是我講的云云。
法官傳喚證人證實老闆所言據實,但老闆因一時情緒氣憤率爾以不雅言語公然貶損阿雄的名譽及人格,所為不該,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而阿雄不思理性解決爭執,卻以言語方式恐嚇他人,致他人心生畏懼,係犯同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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