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趴趴走,沒戴安全帽也會罰!(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台東報導
在新制上路後迄今,台東仍有少數民眾及新住民不熟悉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在路上趴趴走,因為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也不用申請車牌造成民眾誤解,呼籲千萬不要跟安全和荷包過不去。過去在旅遊景點租用電動自行車騎乘,並無硬性規定要戴安全帽,自108年10月1日起交通新制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罰款新台幣300元罰鍰,如時速超過25公里以上,將處900至1800元罰鍰,民眾小心荷包受損。
台東警察分局自新制實施以來,利用各項電子媒體、臉書、社區活動、部落聚會、新住民集會等場合,宣導「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等規定。除此之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部分罰責,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經統計10月1日迄今,已依法告發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74件,呼籲駕駛為保障個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應遵守各項法規規範。
台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任意改裝電動自行車,為保障駕駛人行車安全,該規定將是交通執法的重點工作之1,同時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以免受罰傷了荷包。警察稽查取締違規「僅為促使民眾遵守規定,而非以處罰為目的」是導正駕駛人用路觀念,養成守法習慣,以有效落實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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