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洗錢防制有缺失 金管會祭出120萬罰單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三商美邦人壽辦理業務時,違反洗錢防制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金管會今天開罰120萬,並予以2項糾正。(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1)日公布最新裁罰案,三商美邦人壽辦理保險業務,發現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處以罰鍰12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三商美邦辦理業務時,出現4項缺失,首先是辦理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的監控作業,沒有將預警案件與監控作業執行等項目,納入相關內部作業規範,另針對經常以大額現金還款者,也沒有檢視評估交易目的合理性、留存驗證紀錄等情形,因此違反相關法令規範。

再者,三商美邦人壽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沒有確實取得法人客戶股東資料的情形。保險局指出,這與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7款第1目及保險業內控辦法第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不符。

第三為公司利用資料庫辦理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對命中資料庫名單的待處理案件未及時清理,有不利控管客戶風險,最後是公司在疑似洗錢態樣的監控,對於符合預警標準的案件,未辦理檢視作業,皆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保險局指出,三商美邦人壽這項裁罰案,是依照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計12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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