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認普悠瑪翻車案「偵查不完備」 台鐵16高層發回宜檢續查

▲▼5日宜蘭地檢署複訊普悠瑪翻車案,庭訊後步出地檢署的普悠瑪司機尤振仲,一度精神崩潰掩面。(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普悠瑪翻車案,高檢發回宜檢續查。(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發生在去年10月的普悠瑪翻車案,在今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駕駛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但是包括台鐵前3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高層均獲不起訴處分這樣的處分遭社會各界質疑,「司機扛責、局長無罪」高檢署再議後,認為偵查不完備,已將全案發回宜蘭地檢署續行偵查。

宜蘭地檢署在6月依照「過失致死罪」起訴駕駛尤振仲,但包括台鐵局長鹿潔身等16人在內的高層均獲不起訴處分,檢察官提到,群組中有60人,其中一級主管雖知悉知情,但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也難以認定他們確實知情,因此全部不起訴。

高層均獲不起訴處分,當時遭到社會各界質疑「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罹難者家屬董家大姐心痛表示,倒楣的永遠是基層,這次最大的遺憾是司機沒有死,剛好成為被推卸責任的對象,而董家願意跟司機站在一起,並肩對抗台鐵。

2018年10月21日16時50分,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新馬車站旁發生脫軌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下台。

宜蘭地檢署經過7個月偵查,動用6名檢察官調查,在今年6月6日偵結本案。檢方認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肇事累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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