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業逾3千人受害 觀光局令:全額退款、出團後損失旅行社吸收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業,交通部觀光局與旅行業公會達成參團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共識,包括出發前、出發後的旅客,都有相對因應方式。觀光局統計,未來預計出團之出境旅客120團,計有3251人;預計回程入境旅客5團,計有157人。若消費者有退費爭議,可檢附收據向品保協會申訴。

▲▼遠東航空,遠航倒閉,松機遠航櫃檯民眾排隊辦理退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遠航倒閉,松機遠航櫃檯民眾排隊辦理退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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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聲明:
一、 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本局業與旅行業全國聯合會、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 出發前:
無預警停止營業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 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二) 出發後:
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6條):「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之規定。

▲▼遠東航空,遠航倒閉,松機遠航櫃檯民眾排隊辦理退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遠航倒閉,松機遠航櫃檯民眾排隊辦理退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二、 有關此次受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止營業影響之旅客,截至今日(12日) 初步統計未來預計出團之出境旅客120團,計有3251人;預計回程入境旅客5團,計有157人。交通部觀光局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與旅客,如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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