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辣公館店4名員工,於2年多內以短報客人數、不開消費明細單等方式侵占營業額,被抓包後還因發現有人拿比較多當場內鬨,最後簽下共1665萬元本票求饒。(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知名火鍋品牌「馬辣」公館店爆出4名員工利用收銀職位,於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以短報來店客人數、不開消費明細單等方式私吞營業額達307萬元,4人經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9到11月不等,民事部分,馬辣依4人被抓包後簽下的本票求償1665萬元,但4人稱本票是受迫簽下,北院判他們應賠307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4人於2013年11月間至2016年3月間,在「馬辣」公館店分別擔任副店長、主任、襄理、經理,他們趁著輪值收銀台侵占店家營收,直到店長對帳時「驚覺不對勁」,才讓4個內賊現出原形;一夥人被抓包後,林姓主任向店家坦承,她2013年10月間自某次接待忘記抽單,卻意外發現這樣能將錢收下後,便開始「發大財」,之後被另外3人發現,更是「有錢大家賺」。
殘酷的是,方姓襄理直到犯行曝光,才發現4人說好「一起發財」,但自己拿的卻比林姓主任少很多,讓他氣得要主任「說實話」,並坦承犯案期間,他平日可拿2500至3000元,假日生意好,可拿5000至5500元;由於作案時間長達2年多,4人也說不清到底拿了多少,被抓包後更是緊張,便各別簽下250萬、709萬、456萬、250萬,共1665萬元本票賠償店家。
法院審理時,4人改口辯稱本票是被逼著簽的,並要店家提出損害證據,法官依4人自白作案期間,每日侵占的金額,判他們須賠償馬辣307萬零1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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