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速路隊長惹人厭!他國道「開69公里」慘吃罰單 內中外各線最低時速曝

▲▼國道一號,國一,中山高,高速公路,交通(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眾中線行駛時速69公里「龜速」被罰怒提告,結果仍敗訴吃罰單。(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國道開車超速要罰,其實龜速也會吃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日前就公布107年至今年10月間,慢速車占用車道經舉發開罰的案件數量。其中有一件案例,駕駛在中線車道以時速69公里行駛,結果被員警舉發開罰,儘管駕駛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但仍被法院以時速低於80公里,違規事實明確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高速公路龜速車罰單依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區分3種。內側定義為超車專用道,規定需以最高限速行駛;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80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60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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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高速公路內線、中線及外線都有規定的最低時速限制。(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李忠台指出,依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該路段最高速限為100公里,所以駕駛行駛內側車道的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中線車道及外側車道則是按照規定辦理。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舉例,有一名轎車駕駛日前就以時速69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而遭警方舉發,對方認為行車時速低於80公里都要處罰,已經是「公權力使用過當」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勘驗違規影片後認為,駕駛在未塞車情況下行駛在中線,時速低於80公里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判決駕駛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10月慢速車占用車道,計有118件,雖然被舉發件數不多,但慢速車輛行駛內側或中線車道易造成車輛壅塞,請駕駛人確實遵守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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