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在某銀行擔任業務經理的許姓男子發現妻子與余姓辦事員搞曖昧,不僅多次單獨外出約會、互贈高價皮包,還曾在飯店開房間,事情曝光至今也都沒有道歉,讓他相當痛苦,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余男辯稱在飯店待了一個小時,是因為自己腸胃不適,但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判他應給付許男20萬元較為適當。
許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婚後與妻子育有3子,余男明明知道這件事,仍不顧同事異樣眼光,與妻子互動曖昧,並逐漸發展成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光是2016年1月到2017年2月間就曾多次單獨外出約會、互贈高價皮包表達愛意,而且發生多次性行為,「我2017年1月20日發現他開車送老婆返家,兩人還在車上擁吻,我驚覺有異,一直忍到2月3日才提出質問,老婆也坦承已經外遇一年,也發生過多次性行為,還親筆寫下自白書交給我。」
▲余男承認的確有和許妻一起進飯店休息,但只待了一個小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許男強調,雖然刑事告訴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余男辯稱「到飯店開房間是因為拉肚子」這一點,連檢察官都覺得不合理,加上對方事發至今都沒有道歉,讓他承受莫大的精神痛苦,這才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對於經理的指控,余男辯稱,自己是在2015年進入該分行工作,許妻是職場上的的前輩,經常在工作方面照拂後輩,出於感激之心才會贈送高仿皮件回報,至於2017年2月2日同住飯店一事,是因為他腸胃不適急需上廁所,考量到個人衛生習慣和下班時間停車不易,才會到附近的飯店休息,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就離開,兩人吃飯、順路搭載、送禮物都是同事情誼,沒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許男卻趁機獅子大開口,顯然有失公道。
▲法官認為,余男肚子痛可以前往公廁,而不是和已婚人妻一起進飯店。(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與本案無關)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調閱許妻的自白書,上頭明確記載,「我與余男以每週一次的頻率約會,有時在外面餐廳用餐、有時是單純送自己回家」,雖然余男認為自白書是在違反自由意志下所書寫,但並沒有舉證,因此不足採信他的說詞。
再者,法官認為,如果真的因為肚子痛需要上廁所,大可使用停車場、百貨公司、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廁所,兩人卻選擇私密性極高的飯店,縱使並未發生性關係,也已經逾越一般已婚男女的社交範圍,足以破壞許男的婚姻圓滿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收入等因素,最後判余男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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