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不滿挨告性侵,竟到靜靜臉書貼文,「自己脫光衣服硬騎上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簡姓男子因不滿女性友人靜靜(化名)對他提告性侵,2018年間某日凌晨竟到靜靜的臉書上貼文,怒批對方「不要臉」、「自己脫光衣服硬騎上我」、「現在流行破麻討客兄」等語。靜靜發現後憤而提告,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簡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確定。
根據檢警調查,因傷害前科入監服刑完畢的簡男,2018年2月22日凌晨2時26分許,因不滿靜靜對他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竟到靜靜的臉書上貼文,「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最近犯小人,跟我借不到錢,又說要報她老公外面有女人,自己脫光衣服硬騎上我,後來被她老公知道,就誣告我性侵,還好我手中證據十足,一切走司法,什麼都不多做解釋,以上」。
簡男貼文再附上靜靜的臉部照片稱,「幹賭羚羊超級麥,被性侵還會每天都跟我視訊,開口借錢,錢不借妳就告性侵,這種手段過時了」、「現在流行破麻討客兄,再仙人跳,哈哈」。靜靜2天後上臉書才驚見這些不堪入目的字眼,一怒之下決定提告,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男事後坦承犯行,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誹謗罪判處簡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檢方認為,簡男至今都沒有跟靜靜道歉和解,並賠償損害,明顯沒有悔意,原審量刑過輕,無法達到懲戒效果,決定上訴,但合議庭將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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