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掃地石頭砸破樓下鄰居頭 她竟辯稱:為什麼不把屋頂改成鐵製

▲陽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子在住家陽台掃地不慎將石頭掃落,砸中2樓鄰居的頭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謝姓女住戶於自家8樓社區大樓用拖把打掃陽台,不慎掃落石頭砸到2樓住戶的露台屋頂,使石頭彈起再砸中藍姓女住戶,造成對方頭部挫傷。謝女不願承認犯行,還指責藍女:「為何不把玻璃屋頂換成鐵製的?」,經新北地院審理,兩人未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謝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20日,謝女當時正以「好神拖」清掃陽台,卻不慎將石頭揮掃至2樓,從露台玻璃屋彈起的石頭,便砸中藍女,造成頭部挫傷、大腦創傷性出血。

謝女起初坦承疏失,但又改口辯稱「不知道石頭來源」、「石頭應該不是我家掉下去的」,且她提到藍女雖受傷,卻能參與社交活動,認為對方並沒有受到影響。

藍女同居人蔡男表示,當時他有聽到露台傳來巨大「碰!」的一聲,且走過去查看發現地上有顆石頭,立刻拿出手機往上拍,看到樓上有人拿著好神拖真的在揮掃,便到8樓告知有石頭掉落至自家,還害同居人受傷一事,不料,謝女兒子雖道歉,但謝女與丈夫卻直罵:「為何不把玻璃屋頂換成鐵製的?」

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當時情形,影像裡確實有婦人揮掃動作,且因為8樓陽台的構造設計是半開放的,再加上2樓露台玻璃屋明顯有撞擊痕跡,確認謝女犯行,但兩人未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謝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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