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人員上午前往中火複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使用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台中市政府日前依空汙法開出第1張裁處書,裁罰3百萬元,並限期12月13日前改善,環保局14日前往複查發現仍然超量使用生煤,再開第2張6百萬元罰單,市府要求23日前改善,否則連續開罰。
▲環保局人員發現中火持續超量使用生煤。
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2015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2016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更在今年9月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及中火均有派員參加。
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但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並於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
環保局表示,水污染罰款達8千6百多萬元,空污部份則是940萬,已經累計處罰上億元,希望中火23日中午12點前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所通過的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否則將持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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