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男網友約見面,沒想到竟被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案,陳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在中壢火車站,雙方見面後立刻到汽車旅館「休息」,期間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陳男挨告性侵。法院審理後判定,該名女網友體重80公斤,身高159公分,而陳男身高170公分,體態偏瘦,不可能完全壓制女網友,加上女網友證詞有瑕疵,判定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7年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雙方相約2017年11月18日要見面,陳男當天開車從嘉義北上,前往桃園中壢火車站與女網友碰面。雙方碰面後,陳男向女網友說,開車從嘉義上來花了不少時間,因此感到有點累,希望能到摩鐵休息,女網友隨後也答應了。
女網友指出,到了摩鐵房間,陳男立刻躺在床上,自己則坐在沙發上玩手機,陳男隨後以腳傷為藉口,要替她按摩腳部,把她帶到床邊推倒、脫去衣物。
▼女網友指出,自己被陳男帶到床上推倒、脫去衣物。(示意圖/123RF)
女網友說到,陳男隨後又將褲子脫下,把生殖器放在自己的胸口,要求她幫忙口交,讓她感到相當不舒服,因此哭了起來,但最後仍被陳男硬上得逞,感到身心受辱,因此提告。
對此,陳男出面喊冤,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沒有不顧對方的意願,當下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女網友還提醒他「要戴保險套」,只是進行到一半時,女網友突然開始哭泣,讓他立刻停止動作,隨後在女網友的要求下離開房間。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網友自己承認身高159公分、體重80公斤,加上已經33歲,應該明白與網友開房間會發生什麼事情;而陳男身高170公分,體態偏瘦,從客觀事實上不可能完全壓制女網友,且女網友的供詞反覆、前後不符,有許多違反常情之處,因此判定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無體型優勢能夠壓制女網友,且女網友供詞反覆,因此判陳男無罪。(示意圖/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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