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KTV爛醉,被扛肩上載往摩鐵性侵,事後憤而驗傷提告。(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羅姓男子假藉要替女子小乃(化名)補過生日,邀約小乃到KTV歡唱。酒過三巡後,小乃不勝酒力醉倒包廂,這時羅男謊稱要送她回家,但卻將她載往摩鐵,隨後將她扛在肩上送進房間,並性侵得逞。案經小乃提告,羅男卻辯稱是遭到對方誘惑,且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發現小乃當時爛醉如泥,因此不採信其說法,將羅男依法判刑3年10個月。
判決書指出,羅男2018年1月10日以幫小乃補過生日為由,邀約她及友人到KTV歡唱,一路從晚上10點唱到凌晨2點。期間,小乃因混酒,最後不勝酒力醉倒包廂,完全不醒人事無法行走。羅男見到小乃酒醉,便起了色心,謊稱要送她回家,卻是將她載往摩鐵,隨後將她扛在肩上送進房間,並趁著她昏睡之際性侵得逞。
過程中,小乃曾經醒來,且發覺到有異物進到下體,睜眼後竟看見羅男壓在她身上,她便奮力反抗,用手將他推開,但最後仍不勝酒力,再度陷入昏睡。直到上午9點多,小乃醒來,發現自己人在摩鐵,但卻不見羅男蹤影,又因自己適逢生理期,自己衣衫不整,床上又剛好留下一灘經血,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因此趕緊赴醫院驗傷並提告。
羅男到案後辯稱,小乃酒醉不辦法回家,因此才送她到摩鐵休息,期間小乃還抱住他,「我以為她對我有意思,所以我才跟她發生性行為」,且在過程中小乃還回親,並且擁抱他,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矢口否認性侵。
法官審理時,勘驗2人事後的對話紀錄,發現羅男曾傳訊,「妹妹,妳這樣誘惑我怎麼行」、「對不起,妳這樣我怎麼受得了」,但另外勘驗摩鐵監視器畫面,發現小乃根本毫無意識,是被羅男扛進摩鐵,怎麼會有主動誘惑的可能,且小乃事後對他充滿著憤怒及恐懼,因此不採信羅男說法,並依強制性交罪判羅男3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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