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自認為跟曉君認識很久,又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竟在跨年夜侵犯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何姓男子2018年跨年夜,將前女友曉君(化名)約到嘉義縣民雄運動公園見面,沒想到他竟忽視對方的拒絕,將小君強壓在地後,用生殖器磨蹭對方的下體,接著又將「弟弟」塞進曉君的口中,強制性交得逞。法院審理後,將何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男透過聊天軟體認識曉君,2018年12月31日深夜11時許,他先是邀約對方外出見面後,竟趁著夜深人靜時,在民雄運動公園內,不顧曉君明示拒絕、反抗,竟然藉著自己體型、力氣的優勢,將曉君強壓在地後,先用生殖器在曉君的陰部外磨蹭,接著又將下體插入曉君的口中,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曉君不甘受辱,事後決定報警處理。何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與曉君達成和解,並支付65萬元全額賠償金,另外,他表示,自己是因為愛慕曉君,且自認為認識很久又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加上母親在他國小5、6年級時就離世了,之後他便封閉自我想法,沒有跟家人討論過如何追求異性,才會一時衝動釀下大錯。
法院審酌,雖然何男沒有相同類型的犯罪前科,但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以強暴手段侵犯曉君,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已戕害曉君身心,不接受何男的辯護律師給予緩刑的要求,依對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判何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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