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從事物業管理的單親爸爸阿東(化名)不滿同事說自己收廠商回扣,竟找來兩名朋友助陣,先是用球棒頂住肚子嗆聲「再亂講話你試試看」,接著將人痛揍一頓,後來又在電話威脅「不撤告,見一次打一次」,最後一次吃上傷害、恐嚇兩罪,被判處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阿東不爽同事說自己收廠商回扣。(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阿東在判決書中主張,因為同事到處亂傳話,說他收廠商回扣,實在氣不過才會在今年3月間找朋友一起去理論,過程中的確有用球棒頂住肚子以及打人,但沒有威脅「再亂講話你試試看」,「我覺得他根本沒有心生畏懼,我要離開的時候,他還嗆我『好膽不要走(台語)』」、「案發當晚我很生氣,才會在電話中向朋友抱怨,說要『見一次打一次』,我只是想抒發當下憤怒的心情,沒有恐嚇的意思」。
不過,挨打的同事接受警詢時證稱,「我怕他(阿東)會直接拿球棒敲我,他說那些話真的讓我很害怕」;另一位同事剛好目擊事發過程,他也出庭證稱,「我有看到阿東拿球棒戳肚子下面這個部位」,但並未目睹有任何動手毆打的行為。
▲阿東承認有用球棒頂同事的肚子。(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東要求傳喚當天同行的友人到庭作證,卻不肯提供真實姓名、年籍等資料,只說「朋友已經不見了、找不到人」,但既然聯絡不上證人,當然也就沒有調查的必要;而另一名出庭的目擊者和當事人雙方是同事,平時與兩人無恩怨,證詞也沒有特意偏袒哪一方,沒有必要故意說謊、陷害。
法官接著表示,阿東的主張顯然都是事後的卸責之詞,無足採信,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另外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兩罪,各判處拘役20日,合併應執行刑期為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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