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見就讀國小4年級女童年幼可欺,竟要對方躺公廁地上指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從事資源回收業的男子阿俊(化名)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間某日,見到才念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小君(化名),竟伸出狼爪,先是撫摸對方下體,接著竟尾隨進廁所指侵小君,見小君喊痛,還要對方「忍耐一下」,6年過後,小君決定將這場夢魘說出來。法院判阿俊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在小君住的社區內從事資源回收業,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間某日晚間7時許,他見小君與哥哥到資源回收場玩小狗,認為有機可乘,竟然在回收場內強行撫摸小君的下體,還一路尾隨小君到女廁,一見小君如廁完,便要求對方躺在廁所地板上讓他舔下體、指侵。過程中小君感覺疼痛,拍打阿俊的手,沒想到阿俊竟回她,「忍耐一下」,要求她站起身,並以蹲姿繼續舔小君的生殖器官,見到小君夾緊雙腿才作罷。
小君回憶事發時稱,哥哥玩到一半就回去了,阿俊叫她坐在他的大腿上,將手伸入她的褲管內撫摸下體約3到4次,進入廁所後,「他要我躺在廁所的地板上,他舔我的生殖器後他將手指插入我的陰道內,我告知他說我很痛並身體往後退還打他的手,但沒有打掉他的手,他還告訴我忍一下就好」,而當她站起身後,阿俊向她表示,「還有尿液沒有乾,要幫妳舔乾淨」,她問阿俊為什麼會痛,阿俊則回她「以後就會懂」,並秀出第一指節說,「剛剛只有到這裡」,叫她回家。
整起事件曝光後,阿俊坦承小君與小君哥哥曾到他工作的地方摸小狗,但矢口否認有對小君強制性交,阿俊的辯護律師則稱,「是因為小君跟阿俊要鐵棍,阿俊不給她,所以她才去告」。
由於小君指證歷歷,對於案發過程、細節都能詳細描述,前後供述幾乎一致。屏東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她若非親身經歷,怎麼可能記憶如此深刻,更何況小君也沒有必要為了一支鐵棍誣陷阿俊,因此不採信阿俊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阿俊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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