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國中生因不滿自己被註記「激進份子」在畢業紀念冊上,向同學、老師及學校提告求償10萬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蕭姓國中生因不開心自己的照片在畢業紀念冊上被註記「激進份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認為有損人格名譽,造成他精神極大痛苦,因此向編輯畢冊的2名同學、老師和學校連帶求償1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判蕭生敗訴,駁回他求償,同學、導師及學校皆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蕭生表示同學在畢業紀念冊上標註他「激進份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是在暗指他思想、行為較一般人偏激急進,又呂姓老師身為班導及畢業紀念冊發行人,卻未給予編輯學生正確指導,就逕自發行,這些行為已侵害道他名譽,造成他精神極大痛苦,對此向同學、導師及學校求償10萬元。
編輯畢冊的2名同學辯稱,因蕭姓同學擅長畫畫,對人物肖像描繪專精所以稱他為「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至於稱「激進份子」是因蕭生喜歡畫希特勒等在歷史評價較為激進的人物及各科老師,他們僅單純描述蕭生擅長作畫對象,並沒有影射人格意思。
另外,據導師在蕭同學成績單內容,上方記載「蕭生個性溫和,合群守分,學習態度良好」,可見蕭生與老師、同學們互動良好,班級成員應該是沒有惡意貶損蕭生的動機或意圖,導師也未疏於輔導或管教學生。
法院審理時認為,「激進份子&各科老師的專屬畫工」一詞中,「激進」代表急於進取變革的作為或思想,難以確認是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詆毀言詞,又「激進份子」僅是描述蕭生擅長的素描人物,故駁回蕭生求償告訴,學校、同學及導師皆不用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據蕭生媽媽表示,事件發生後有先向教育局申訴,畢業紀念冊遭惡搞,但隨後教育局發函請校方處哩,校方卻回應,畢冊全班同學有瀏覽校稿3次,呂姓老師還有簽核!蕭生當時即在通訊軟體詢問班上其他3名同學「畢業冊有沒有請全班看過」,同學皆表示印象中無確認到這類內容,認為校方回應明顯與事實不符。另蕭生媽媽再表示,是因畢冊編輯同學在IG發文抱怨、辱罵,才會決定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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