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得比中央腳步快! 中市府研擬電子煙自治條例明年送議會

▲台中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電子煙自治條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研擬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電子煙會吸引年輕學子好奇嘗試,因而對人體產生危害,但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尚未立法通過,台中市政府不能再等,衛生局17日在市政會議上提出「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已討論通過,將在下次議會臨時會火速送審,一旦通過,將是繼新竹市後,全台第2個實施的地方政府。

▲台中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電子煙自治條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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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琅滿目的各種電子煙。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電子煙多數含有尼古丁,在國內外亦多次查出含有安非他命、大麻、甲醛、乙醛等有害物質,並有成癮及爆炸風險,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台中市2014年至2018年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國中生由1.4%上升至2.3%;高中職生由1.4%上升至2.2%,顯示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威脅與危害逐漸增加。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目前在立法院才通過一讀,等到中央完成立法,地方政府緩不濟急,因此自行擬訂「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已經在市政會議上討論通過,希望在明年的議會臨時會提出討論,迅速通過實施。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人,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等。

此外,衛生局也與教育局、警察局組成「防制電子煙鐵三角」,由教育局負責學校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警察局協助衛生局對未滿18歲、吸食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者進行調查,期望透過跨局處合作方式有效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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