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與江男發生糾紛,請警方到場協助調解。(圖/擷取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潭子區56歲江姓男子為避免自家門口遭外人停車,將盆栽、木棧板及三角錐等雜物放置放置在公共區域,吳姓男子17日晚間欲停放機車至該處,遂將物品移走,江男發現後大喊「動我東西幹嘛?」,與其家屬步出家門與吳男發生爭吵,更嗆「東西他放馬路,誰都沒資格動」、「沒地方停甘我什麼事」等語。警方接獲吳男報案後前往調解,並勸導江男移除障礙物,但18日一早巡邏該路段時,發現仍未改善,於是依法告發函送裁罰,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警方表示,17日晚間10時45分許,台中市潭子區得天南街發生一起因雜物擺放引起的糾紛案,吳姓男子(25歲)為停放其機車,將路旁的木棧板及三角錐移開,引起江姓男子(56歲)不滿,進而發生口角。
吳男事後將雙方爭吵過程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並以「台中潭子頭家這邊遇到霸佔道路的住家」為題,他說,因找不到停車位,看到路邊白線可停車範圍被放置大盆栽及路障牌,決定將其移至路邊內側,此時道路旁的屋主江男打開窗戶大喊「你動我東西幹嘛、你停這邊幹嘛」,吳男回「馬路是你們家的嗎? 為什麼我不能停?」。
沒想到,此舉激怒了江男,江帶著家人出門向吳男嗆聲「你沒地方停甘我什麼事」、「東西他放馬路,誰都沒資格動」、「已經住這邊30幾年」、「沒資格移他東西,要移也是警察來移」等語,吳男眼見已無法跟對方良性溝通,遂報警處理。
豐原分局頭家派出所獲報到場後,先予以勸導要求立即移置障礙物改善,並告知雙方權利,但於18日早上6時巡邏經該路段時,卻發現江男還未移置障礙物改善,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製單舉發(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江男將路面障礙物清除完畢。
警方強調,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責無旁貸,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治安維護需要警民合作,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或相關事證,歡迎直接提供警方參考,或撥打110並至就近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