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4度對女兒伸狼爪!她日記悲吐「希望爸爸不要再這樣」...向媽崩潰哭訴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離婚爸4度猥褻女兒遭判刑,他辯是女兒誤會了或前妻為爭取監護權利用女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雕文、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宇(化名)離婚後獨自撫養2名未成年的女兒,孰料,他竟藉機撫摸大女兒的胸部、下體,猥褻4次,整起事件在大女兒向前來探視的前妻哭訴後才曝了光。他矢口否認犯行,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3月,可上訴。

事件曝光後,阿宇矢口否認犯行,表示只有夏天天氣熱需要開冷氣時,2個女兒才會與他同房睡,有時女兒睡在一旁,他會出於父女之情,輕輕擁抱對方,時間很短暫,也沒有撫摸女兒的身體,「可能是她誤會了,或是前妻為了爭取監護權而利用大女兒」。

阿宇大女兒在警詢時證稱,父親第1次伸出狼爪是在2017年11月11日學校運動會後幾天的夜晚,父親將手伸入她的上衣內,撫摸她的胸部、奶頭,「我覺得很討厭、可怕、噁心,但我不敢動,全程都沒有人說話」;第2次在隔年接近夏天時,她睡著後,父親竟掀被朝她下手,撫摸她的下體。

阿宇大女兒回憶,第3次是2018年6月底期末考考完後,父親又用前一次的手法侵犯她,還用下體隔著內褲摩擦她的生殖器官,讓她感到相當不開心,「我覺得如果我不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第4次則是2018年8月28日接近開學日。事後她寫下日記紀錄,並許願「希望父親不要再對我做這些事」,整起事件在她向母親哭訴後,才曝了光。

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乘機猥褻罪判阿宇有期徒刑2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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