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騎車後摔傷面部,讓她認為以後難以嫁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鄒鎮宇/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許姓女子騎乘自行車行經七堵區培德二路時,因車輪瞬間被損毀的水溝蓋卡死,瞬間連人帶車飛出,導致下巴、嘴唇受傷,氣得向基隆市政府聲請國賠。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市府沒有管理好水溝蓋的維修事宜,且曾允諾過許女賠償,因此判賠11萬5387元。
許女指控,她2017年5月6日騎自行車行經工建路路口時,車輪被損壞的水溝蓋卡死,導致下巴5公分撕裂傷、上嘴唇擦傷紅腫。據《聯合報》報導,許女臉上的傷口結痂後疤痕明顯,且肌肉拉扯導致面部不對稱,擔憂未來難以結婚。
因此,許女向基隆市政府訴請國賠,請求賠償6萬9671元的醫療費、1755元的就醫交通費、修復自行車的1萬2100元及7103元的薪資;此外,因臉傷擔憂無法結婚,求償撫慰金11萬7831元,共計20萬8460元。
▲水溝蓋毀損,導致許女連人帶車受傷,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基隆市府表示,車禍地點的水溝蓋雖毀損,但並非車輛、行人常態性通行的道路。許女沒騎乘在正常到路上,反而騎到紅線外的水溝蓋上方,認為對方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該水溝蓋屬於公共設施,本就是基隆市政府負責管理、維護供公眾使用,本就該注意水溝蓋一切危及用路人安危事宜;另外,市府在許女摔傷後第9天才完成修復,明顯看出未維護、管理好水溝蓋。
另外,法官指出,市府與許女本私下進行和解,但許不接受走上法院,可見市府已答應賠償事宜,因此國賠部分判賠醫療費、就醫交通費、自行車維修費各3萬1532元、1755元、1萬2100元等,薪資部分不得請求。
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表示,面部為人體外觀最為明顯的部位,倘若受傷心靈層面受到的衝擊較大,因此綜合雙方條件進行考量,判市府應賠償7萬元,與上述賠償共計11萬5387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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