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美(化名)2018年12月底搭乘客運從台中前往台北,沒想到鄰座的楊姓乘客卻伸出鹹豬手,趁她因為酒醉陷入沉睡時,伸手解開內衣的扣子亂摸,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和10萬元的醫療費。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衡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及受侵害程度,最後判楊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其餘請求駁回。
▲楊男堅稱自己沒有對小美做出任何猥褻行為。(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她與男友一起搭乘開往台北的客運,上車之後坐在最後一排,由於兩人因為酒醉陷入昏睡,坐在隔壁的楊男竟然趁著車內昏暗、無人注意時,先伸手把自己拉過去靠著身體,再解開內衣扣子,不僅環抱腰部、撫胸,甚至拿出手機拍攝裙底。
小美提到,事發之後自己覺得無顏面對親友,面對訴訟壓力身心也飽受折磨,導致長時間無法提振精神、專心工作,無奈楊男對上述行為全盤否認,也沒有任何反省的意思,讓她受到二度傷害,這才決定提出民事告訴,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和10萬元的醫療費。
▲小美在案發後崩潰到無法正常工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男則辯稱,自己根本沒有撫摸或是動手解開小美的內衣扣子,「是她喝醉腳在那邊亂踢,證人也說沒看到我把手伸到她的衣服裡面,這樣我是要如何脫內衣?而且我的手機已經被警察扣案,裡面也沒有任何相關的照片或影片,她說我有撫摸她,這也是她自己的感覺而已。」
然而,在刑事訴訟方面,楊男被法官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並依據乘機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民事方面,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楊男的行為確實會造成小美身心受創,考量到他是工地臨時工,月收入不固定,最後裁定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其餘超出此部分之請求不應准許。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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