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公眾信任!美眾院彈劾川普 「濫權+妨礙國會」一次看懂 

▲▼ 美國眾議院通過總統川普「濫用職權」及「妨礙國會調查」2項彈劾條款。(圖/路透)

▲美國眾議院通過總統川普「濫用職權」及「妨礙國會調查」2項彈劾條款。(圖/路透)

記者林瑩真/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聯邦眾議院18日通過彈劾總統川普的表決,指控川普濫用總統職權、妨礙國會調查等兩項罪名。之後彈劾案將送往參議院審判,再由參議員投票決定是否彈劾川普,讓他真的下台。路透社也整理彈劾川普的條款定義。

●濫權

彈劾背景下,濫權被定義為利用總統的巨大權力為「個人利益」服務。美國憲法中,濫權並無明確的可彈劾罪行,但總統可以因為叛國、賄賂及其他重大罪行,或行為不端被彈劾。

美國政治家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在1788年寫下,彈劾程序是針對「源於公職人員不當行為」,也就是濫用、違背公眾信任。從川普的情況而言,就是拒絕提供烏克蘭安全援助,脅迫烏克蘭宣布對他有力的調查,已經算開國元勛認可的彈劾罪行。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Georgetown Law)教授席德曼(Louis Michael Seidman)指出,川普拿烏克蘭的國家安全利益換取政治利益,這就是彈劾的核心所在。

前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也是因批准對政敵進行稅務稽查,面臨彈劾,但在眾議院表決前就辭職下台;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則因與白宮實習生傳出緋聞,而被指控濫權彈劾,但最後是因偽證、妨害司法被眾院彈劾,參議院則未定罪。

▲▼川普彈劾案程序。(圖/記者錢玉紘製)

▲川普彈劾案程序。(圖/記者錢玉紘製)

●妨礙國會

另一項罪名則是「妨礙國會調查」,因白宮拒絕提供文件給國會調查人員,甚至指示幕僚及官員拒絕接受傳票跟作證。

白宮辯稱,憲法未要求幕僚出席國會作證,不過法官駁回該主張,因前白宮顧問麥甘(Don McGahn)就曾收到傳票。川普律師則說,因為彈劾程序對他不公平,川普拒絕配合彈劾調查是有正當性的。

另外,當年前總統尼克森也曾有一項類似的指控,為「藐視國會」。因為他拒絕配合傳票,交出罪證的錄音檔。不過藐視國會算輕罪,僅是蓄意未向國會提供證詞或文件,至於「妨害司法」則是廣泛禁止干預法律和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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