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逼10歲女童「角落摸鳥」 癡漢辯「只是扶她」上訴...2.2年改關5年!

▲▼女孩,公車,通勤,打字(圖/翻攝自pixabay)

▲公車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深圳一名韓姓中年男子去年夏天在公車猥褻10歲女童,假裝人多擁擠緊貼,更硬抓對方小手摸下體,之後離開現場。韓男一審被判2年2個月不服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

根據《深圳晚報》報導,韓男去年騎機車到深圳一間小學附近的公車月臺,把車子停放好之後,剛放學的10歲女童小華(化名)也在此等車,公車抵達後,韓男緊緊跟著小華上車。

韓男先假裝人很多僅黏著小華,之後觀察周圍沒人注意,更起色心抓住小華的左手壓在自己下體上,持續數分鐘。之後韓男才放開小華,並且下車步行回公車站,騎機車離開。

小華回到家後臉色慘白,雙手握拳舉在胸前,全身不斷發抖。媽媽詢問後得知,女兒被變態騷擾,立即報警處理。韓男很快被抓獲,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他提起公訴。

▲▼變態,色狼,摸,非禮,性騷擾,亂摸。(圖/CFP)

▲性騷擾示意圖。(圖/CFP)

韓男在法庭上對犯行矢口否認,「我是怕小女孩站不穩,本能地去拉她的手,扶著她站好。因為人多擁擠,我的身體才貼緊了她……」。查看公車監視器發現,當時韓男身後並不擁擠,但他身體卻故意向前緊貼小華,將她困在欄杆與身體之間。

2019年1月法院一審判處韓男有期徒刑2年2個月,拒不認罪的韓某上訴了。寶安區檢察院也不滿判決,認為韓男的行為具有隱蔽性,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大陸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罪比照強制猥褻罪從重處罰。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支持抗訴。2019年4月,二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近日改判韓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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